贺州一工厂生产问题米袋遭退货并赔偿
2007-7-16 11:15:12 [本网编辑]
“谢谢!谢谢!感谢你们为我挽回损失。”7月11日,在贺州市八步区城区经销大米的陈某握住工商人员的手久久不肯放开。
去年11月,陈老板向钟山县某编织袋厂定购了5000个包装袋,于今年4月初包装大米1200袋(每袋25公斤,共3万公斤),其中640袋大米卖给市内某中学。4月8日,校方打来电话称这批大米煮熟后有一股怪味,不敢分给学生食用,要求退货。陈某马上在该批大米中抽样试验,发现果然有异味,因此马上收回卖出的大米,并认真查找原因。发现“罪魁祸首”是新使用的包装袋,陈某马上与包装袋供应商吕某交涉,要求吕某退货并补偿损失,吕某表示同意协商。但此后两个多月时间内,吕某不再露面,也不再接听陈老板的电话。
6月25日,陈某向贺州市八步工商分局城西工商所提出申诉。6月26日,在城西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当事人吕某同意收回剩余的3800个包装袋、退回货款,并补偿陈某经济损失13800元。至7月11日,吕某依约履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