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坭一河粉加工店被查处
2007-7-16 13:04:56 [本网编辑]
河粉加工店使用苯甲酸钠加工河粉,被立案处理。近日,三水区质监局食品办、巡查队和稽查队有关人员联合对3家河粉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这次检查的重点是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工业石蜡、吊白块等非食用原料生产加工河粉(粉条、粉丝)、使用非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和使用无证大米等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白坭某河粉加工店涉嫌使用苯甲酸钠加工河粉,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原料仓中的苯甲酸钠进行了封存,并立案处理。苯甲酸钠主要起到防腐的作用,但对人体有一定的副作用,不能长期食用,特别是小孩。
检查还发现大塘镇某河粉加工店使用的部分原料大米没有检验合格证,且该大米色泽较黄,涉嫌为不合格大米。区质监局对其进行了监督抽检,将视检验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