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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就餐饮业试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答记者问
 2007-8-18 14:35:23  [本网编辑]


     2.试行公示制度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现行《食品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第三十三条规定:卫生监督的职责包括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进行食品卫生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据此,卫生执法机构采取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示是更好地落实《食品卫生法》所赋予的职责,同时也是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全社会食品卫生情况进行社会监督的一项具体举措。 

     3.试行公示制度主要有哪些具体目标?

    (一)落实政务公开要求,将监督结果向社会公布,让消费者及时、便捷地了解食品卫生监督结果,做到知情消费,达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健康权益的目的。

    (二)通过向社会公示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情况,强化消费者对餐饮经营单位的监督,充分调动消费者和餐饮业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积极引导餐饮业主自律诚信经营,促进餐饮业经营单位加强自身卫生管理,不断提高餐饮业卫生水平。

    (三)强化社会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监督,提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效能,合理配置卫生监督人力资源,科学监督管理,提高食品卫生监督水平和效能,提高食品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四)通过公示制度试点工作,提高全社会公共卫生素质,提高卫生意识,减少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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