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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有些地方对餐饮企业有了新规定:在菜单上除了要求标明菜名、规格和价格几项内容外,还必须标示饭莱的“主料及主辅料重量”,目的是让消费者明白消费。此举固然赢得了消费者的“一致叫好”,但对经营者来说,无疑是难上加难。
其一,此规定大不合中餐制作实情。中餐之所以成为世界饮食文化的经典之作,正是在于它的模糊和博杂。一些主辅用料比较复杂,具体比例大小、重量多少,全在于烹调大师的临场发挥。像“佛跳墙”主辅料加在一起几十种,全标齐了那菜谱就成书了。何况有些菜肴纯系大师们的即兴创速,逐步成熟为一种名点和名菜,这是一种知识产权,绝对的商业秘密。如此独门手艺若要把主辅料标得一清二楚,失了秘密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而“麻辣坞头”之类,亦是约定俗成的八个或九个,重量实在无法标示明白,因为谁也不能保证让鸡头一样大小,鸭脖儿一样长短,鸡爪于一般大小?何况饺子、面条、凉皮,包括汤类,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也是中餐的独特之处,既如此,焉能像小葱拌豆腐分得个一清二白。按管理办法,其中的各种主辅料又如何标得清?
其次,此规定不符合餐饮业市场规则。餐饮业是国内商业中竞争较成熟和规范的一行。经营者和消费者早巳形成了某种默契,不说家常菜各用什么主辅料心知肚明,即使是一些名菜佳肴也大致有数。何况吃不吃的选择权全在消费者。若是你认为店方主辅料比例不当,味道不好,抑或是价格不实惠,下次不来就是。至于双方因此闹矛盾纠纷,可能的结果是双方相互妥协,最终达成一致。如果发生争执,物价部门难道能让其主辅比例重新还原、分离,然后称量和鉴定,做出令双方都能心服口服的鉴定结果不成?
其三,此规定不符合市场经济行政精简效能原则、国家给予了餐饮业自主定价的权力,只要合法经营不掺杂使假,不损害消费者身心健康就成,没有必要管到每一个菜肴主辅料姓啥名谁,配比如何;你这里一规定,他那里就必须增加计量仪器和厨房工作人手,称量每一道菜的主辅料,无疑增加了经营成本。再说,同一道菜,有人好吃淡,有人好吃辣,几乎菜菜不同,真正忙起来,单称量一项就能成梗阻症。市场经济主要靠市场竞争调节,作为行政监管部门理应放手让企业自主经营。
正如一位行家所言,餐饮业经营者出售的饭菜,并不仅仅是将主辅料混合之后的单纯的食物,而是经营者的品牌、环境、服务等众多内容给顾客提供的一种综合感觉,很多时候,饭菜主料和辅料的重量相对而言,并不是决定饭菜价格的惟一内容。基于此,仅取其一端,就难免缘木求鱼,失之偏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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