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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FDA出保健食品命名新规 脑白金等名称或将叫停
 2007-6-26 10:22:49  [本网编辑]


  而《规定》实施后,如果保健食品换牌工作也随之展开,更大的影响面将涉及到一些知名保健食品。记者昨日查阅了多个保健食品企业的产品目录,许多保健食品都含有“减肥”、“肠清”等《规定》中禁止的字眼,而这些产品大多已在市场上拥有了相当的知名度。 

  “任何一个知名品牌都包含了企业的巨大投资,是企业用钱堆出来的,已经形成了一种价值,如果被强制改名,会对保健食品产业和消费者都带来重大影响。”中国保健协会原秘书长朱康年对记者说。 

  相关企业对此所持的是观望态度。在采访中,不少保健品企业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真正要求他们正式改名,因此还将继续沿用现有名称,至于今后怎么办还要看具体措施如何规定。 

  王大宏告诉记者,目前企业都希望相关部门在《规定》实施后,能有一个过渡性政策,而协会方面在贯彻《规定》的同时也开始大量收集企业意见,并准备陆续向上级部门反映,“比如,如果‘脑白金’一旦改名后,能不能在一段时间内在新名称后打个括号,注明原品牌的名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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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FDA去年颁布了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从去年6月1日起,对于新注册的药品,除采用新化学结构、新活性成分以及持有化合物专利的之外,其他药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且同一企业生产的同一药品,成分相同但剂型或规格不同的,也必须使用同一商品名。 

  同时,SFDA于今年颁布了《关于贯彻实施〈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的通知》,对药品广告中所使用的名称作进一步的规范,按照规定,5月1日起,药品广告中不得使用未经注册的商标;不得以产品注册商标代替药品名称进行宣传(经批准的作为药品商品名称使用的文字型注册商标除外)。在药品广告中宣传注册商标的,必须同时使用药品通用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的字体和颜色必须清晰可辨;药品商品名、产品文字型注册商标的字体不得大于药品通用名称。而按照该法规要求,部分知名药品企业的品牌药品将不再是广告的主体,必须配合通用名进行宣传。 

  这两项规定为的都是规范药品名称,抑制目前医药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一药多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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