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园大饭店发票"支助"别家酒店被罚
2007-6-29 10:08:29 [本网编辑]
本报6月4日A8版报道了一消费者在海峡大酒店用餐后,酒店开具的发票却是家园大饭店的发票一事。自从本报报道后,引起了闽侯县地税局的重视,经查证该酒店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税务部门对其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理。
据闽侯县地税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相关文章见报后,他们立即前往海峡大酒店和家园大饭店进行检查。税务部门经取证查实,发现闽侯家园大饭店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五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保管饮食服务业发票存根联,擅自销毁饮食服务业发票存根联。为此,闽侯地税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闽侯上街家园大饭店处以1000元罚款。